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来源: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3-02 11:21
打印

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全额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或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的公积金应缴存至该证明出具日的上月)及缴存明细。

商业贷款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银行格式的收入证明、单位最近三个月工资明细(单位盖章)、常用银行账户最近六个月以上的存取款流水记录(银行加盖业务章)原件和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微信公众号
    楼盘公示
    X

    您即将访问非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