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手册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手册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手册

目 录

一、商品房贷款

二、二手房贷款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四、组合贷款

五、引进人才和应届大学毕业生贷款

六、多子女贷款

七、全家贷

 

 

提 示

 

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址:

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搭乘27、30、39、k101路公交车可到达)开封市民之家三楼C区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5--20号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371-23991505  12329

网    址:http://gjj.kaifeng.gov.cn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最终解释,如遇政策变动,另行通知。

 

 一、商品房贷款

(一)贷款的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3、申请人夫妻双方从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有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申请人所购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8、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全额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或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的公积金应缴存至该证明出具日的上月)及缴存明细。

(三)办理步骤

第一步 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最高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第二步 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 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的面签手续。

第四步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步 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第六步 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的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自动扣收还款本息。

(四)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标准。

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两笔以上(含两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六)贷款比例

1、申请人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最高能贷购房总价的80%;

2、申请人有过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的,最高能贷购房总价的80%;

3、申请人有过1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最高能贷购房总价的70%。

(七)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以下两种核算方式取最低值

第一种 按偿还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

第二种 按缴存余额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10倍。(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八)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35%;6-30年,年利率为2.85%。

第二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775%;6-30年,年利率为3.32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30年。

申请人的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以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副县级以上女职工可贷到65周岁)。

(十)商品房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

1、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

2、申请人的单位担保;

申请人单位为法人,且无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3、第三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所需条件:

担保人在开封或郑州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担保人可担保两次。担保人提供担保后,不影响担保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公积金。

(十一)还款方式

两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的本息合计金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二)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后,可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十三)提前还款的办理

1、申请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注册后登录,在“业务办理”选项中,点击提前预约还款,即可进行办理网上提前还款业务。

2、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还款金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扣款手续。

(十四)贷款结清及解押手续的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剩余本息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还款手续,并开具结清证明;

第二步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三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押后的房产手续。

 

二、二手房贷款

(一)贷款的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须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且所购住房过户时间距办理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申请人夫妻双方从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有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8、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原件、买卖契约和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产权人可持身份证,到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询),申请人银行储蓄卡;

2、卖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身份证。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的公积金应缴存至该证明出具日的上月)及缴存明细。

(二手房贷款面签时卖房人须到场)

(三)办理步骤

第一步 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核算最高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第二步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

第三步 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的面签手续。

第四步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步 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卖房人账户。

第六步 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的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自动扣收还款本息。

(四)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标准。

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两笔(含两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六)贷款最高比例

首套住房贷款为契税计价金额的80%。

二套住房贷款为契税计价金额的70%。

(七)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1、以下两种核算方式取最低值

第一种 按偿还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

第二种 按缴存余额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10倍。(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如有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核减在途负债。

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八)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35%;6-30年,年利率为2.85%。

第二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775%;6-30年,年利率为3.32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九)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30年。

申请人的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以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副县级以上女职工可贷到65周岁)。

(十)贷款担保

 房屋抵押担保方式

(十一)还款方式

两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的本息合计金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二)提前还款

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后,可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十三)提前还款的办理

1、申请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注册后登录,在“业务办理”选项中,点击提前预约还款,即可进行办理网上提前还款业务。

2、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还款金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扣款手续。

(十四)贷款结清及解押手续的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剩余本息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还款手续,并开具结清证明。

第二步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三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押后的房产手续。

 

三、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不包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商转公贷款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先还后贷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积金中心再发放贷款。此方式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以贷冲贷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的同时,职工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原商贷银行注销抵押登记。此方式仅限于我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范围内且已与中心签订商转公以贷冲贷合作协议的银行开展。

(一)贷款的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须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且商业贷款结清时间距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申请人夫妻双方从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有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7、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8、申请人商贷所购住房已办不动产权证;

9、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先还后贷方式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银行贷款结清凭证原件一份,银行贷款合同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以贷冲贷方式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个人信用报告、商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3份、近一年的还款明细(还款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所有还款明细)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证明、银行出具的还款银行账户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余额截图(账户余额必须大于原商贷余额与商转公贷款差额);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的公积金应缴存至该证明出具日的上月)及缴存明细。

(三)办理步骤:

先还后贷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最高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结清商业贷款

申请人在已办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商业贷款余额须一次性结清)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申请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以贷冲贷办理流程

1、贷款咨询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出具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单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一式3份,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款,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并约定提前还款时间后,签订《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

2、贷款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受理贷款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公积金中心按照贷款流程进行审核、审批。

3、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审批通过的,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审批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4、发放贷款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提前与申请人、受托银行约定放款日,约定日当天将贷款发放至受托银行指定账户。

5、结清商贷

贷款发放当日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共同将贷款发放资金和自筹差额资金办理结清商贷,受托银行应将申请人结清原商贷的还款凭证返还至公积金中心。

申请人应按通知时间到原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结清手续。超过3个工作日仍不办理的,经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批准,原商业银行将贷款资金原路退回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将该笔商转公贷款作结清处理,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还款银行账户中扣除。

原商业银行在办理原商贷结清手续时,应首先查看申请人在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余额,如申请人银行还款账户余额加公积金贷款资金大于等于原商贷本息余额,则做结清处理;如申请人账户余额加公积金贷款资金小于原商贷本息余额的,暂停办理结清手续,如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能筹够差额部分资金,经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批准,将该笔贷款原路退回至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将该笔商转公贷款作结清处理,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还款银行账户中扣除。

6、注销抵押

原商贷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和银行应办结抵押注销手续,并将结果报送公积金中心。

7、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四)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且不超过契税计价金额(首套)80%或(二套)70%,同时不超过商业贷款最后一次结清金额,二者取最低。

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上限除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外,实际贷款额度按以下规定进行核定: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余额;

2.原商贷剩余本金余额高于可贷额度,且差额部分大于3个月的月还款额,商转公贷款额度为最高可贷额度;

3.原商贷剩余本金余额高于可贷额度,且差额部分小于等于3个月的月还款额,商转公贷款额度为剩余本金余额减去3个月的月还款额;

4.原商贷剩余本金余额小于等于可贷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为剩余本金余额减去3个月的月还款额。

(五)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标准。

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两笔(含两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贷款比例

首套住房贷款不超过契税计价金额80%。

二套住房贷款不超过契税计价金额70%。

(七)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1、以下两种核算方式取最低值

第一种 按偿还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

第二种 按缴存余额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10倍。(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核减在途负债。

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八)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35%;6-30年,年利率为2.85%。

第二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775%;6-30年,年利率为3.325%。

(九)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30年。

申请人的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以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副县级以上女职工可贷到65周岁)。

(十)贷款担保

房屋抵押担保方式

(十一)还款方式

两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的本息合计金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二)提前还款

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后,可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十三)提前还款的办理

1、申请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注册后登录,在“业务办理”选项中,点击提前预约还款,即可进行办理网上提前还款业务。

2、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还款金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扣款手续。

(十四)贷款结清及解押手续的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剩余本息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还款手续,并开具结清证明;

第二步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三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押后的房产手续。

十五、其他事项

借款申请人在办理商转公过程中,有下列影响抵押权实现行为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不予继续受理商转公业务、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一)对原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贷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

(二)原抵押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

(三)其他影响公积金中心抵押权实现的行为。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五)原商贷房屋产权共有人为非配偶关系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六)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七)借款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结清原商贷手续,造成贷款资金被退回的。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合贷款

(一)贷款的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须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3、申请人夫妻双方从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有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7、申请人所购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8、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全额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或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的公积金应缴存至该证明出具日的上月)及缴存明细。

(三)商业贷款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银行格式的收入证明、单位最近三个月工资明细(单位盖章)、常用银行账户最近六个月以上的存取款流水记录(银行加盖业务章)原件和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步骤

第一步 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核算《组合贷款审批通知书》中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

第二步 核算银行贷款额度

申请人到受托银行,核算《组合贷款审批通知书》中银行贷款的可贷额度。

第三步 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出具的《组合贷款审批通知书》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步 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的面签手续。

第五步 签订银行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银行贷款相关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的面签手续。

第六步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 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

第八步 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及《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书》中的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按期分别扣收应还本息。

(五)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标准。

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两笔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贷款额度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七)贷款比例

1、公积金贷款加商业住房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购房价值的80%。

2、申请人有过1笔商业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加商业住房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购房价值的70%。

(八)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1、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以下两种核算方式取最低值

第一种 按偿还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

第二种 按缴存余额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10倍。(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核减在途负债。

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2、商业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70%

(九)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1-5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35%;6-30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85%。

第二套住房:1-5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75%;6-30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32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十)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30年。组合贷款中,银行住房贷款年限应和公积金住房贷款年限一致。

申请人的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以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副县级以上女职工可贷到65周岁)

(十一)公积金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

1、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

2、申请人的单位担保;

申请人单位为法人,且无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3、第三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所需条件:

担保人在开封市或郑州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担保人可担保两次。担保人提供担保后,不影响担保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公积金。

(十二)还款方式

两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的本息合计金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三)提前还款

组合贷偿还满十八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剩余贷款本息,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可自行按政策办理。

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十四)贷款还清后解押手续的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第二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单》,到受托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

第三步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四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押后的房产手续。

 

五、开封市引进人才或应届大学毕业生

开封市引进人才和应届大学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最高贷款额度时,按其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贷款额度。

拥有本科学历最高可贷额度上浮7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2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万元。

以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120万元限额。

(一)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

2、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时间距申请贷款之日不超过五年(以毕业证记载时间为准);

3、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5、申请人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7、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8、申请人所购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9、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0、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大学学历证书、由负责引进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全额发票原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买卖契约、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原件,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卖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身份证;

4、商转公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银行贷款结清凭证原件,银行贷款合同原件;

5、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或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

6、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三)办理流程

商品房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引进人才认定证明,到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引进人才认定证明,到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办理二手房过户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卖房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引进人才认定证明,到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结清商业贷款

申请人在已办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商业贷款余额须一次性结清)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申请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引进人才认定证明,到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核算银行贷款额度

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核算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

3、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共同出具的《组合贷款审批通知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5、签订银行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银行贷款相关材料到受托银行,签订《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6、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8、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及《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按期分别扣收应还本息。

(四)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五)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标准。

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按照引进人才或应届大学毕业生相关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贷款比例

1、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

2、有在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二手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

4、组合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仅期房可办理组合贷款)。

(七)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最高贷款额度。

(八)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1-5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35%,6-30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8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九)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30年。

申请人的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以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副县级以上女职工可贷到65周岁)。

(十)贷款担保

1、阶段性担保方式(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或单位法人担保或第三自然人担保)(适用于新建商品房、组合贷款)

2、房屋抵押担保方式(适用于二手房、商转公贷款)

(十一)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的本息合计金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二)提前还款

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后,可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十三)提前还款的办理

1、申请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注册后登录,在“业务办理”选项中,点击提前预约还款,即可进行办理网上提前还款业务。

2、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还款金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扣款手续。

(十四)贷款结清及解押手续的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剩余本息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还款手续,并开具结清证明;

第二步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三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压后的房产手续。

组合贷还清后解押手续如下:

第一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第二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单》,到受托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

第三步 申请人持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四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压后的房产手续。

(十五)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2、需核实学历等相关信息的,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3、购买二手房贷款,过户时间距办理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时间不超过6个月。

4、其他事项按照《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开封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定执行。

 

六、开封市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

开封市生育抚养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二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可以上浮8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可以上浮15万元。

以上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我市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120万元限额。

(一)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3、申请人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4、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5、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7、申请人所购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8、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仅限于未成年人);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全额发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买卖契约、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卖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身份证;

4、商转公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凭证一份、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5、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或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

6、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三)办理流程

商品房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多子女关系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多子女关系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办理二手房过户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卖房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多子女关系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结清商业贷款

申请人在已办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商业贷款余额须一次性结清)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申请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多子女关系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核算银行贷款额度

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核算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

3、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共同出具的《组合贷款审批通知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5、签订银行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银行贷款相关材料到受托银行,签订《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6、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8、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及《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按期分别扣收应还本息。

(四)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五)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标准。

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按照多子女家庭相关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贷款比例

1、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

2、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二手房贷款,首套房贷款金额不超过契税计价金额的80%;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契税计价金额的70%。

4、商转公贷款,首套房贷款金额不超过契税计价金额的80%;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契税计价金额的70%;同时不超过商业贷款最后一次结清金额,二者取最低。

5、组合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仅期房可办理组合贷款)。

(七)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以下两种核算方式取最低值

第一种 按偿还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申请人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

第二种 按缴存余额计算:

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10倍。(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八)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35%;6-30年,年利率为2.8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九)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30年。

申请人的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以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副县级以上女职工可贷到65周岁)。

(十)贷款担保

1、阶段性担保方式(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或单位法人担保或第三自然人担保)(适用于新建商品房、组合贷款)

2、房屋抵押担保方式(适用于二手房、商转公贷款)

(十一)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的本息合计金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二)提前还款

组合贷偿还满十八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剩余贷款本息,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可自行按政策办理。

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十三)提前还款的办理

1、申请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注册后登录,在“业务办理”选项中,点击提前预约还款,即可进行办理网上提前还款业务。

2、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还款金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扣款手续。

(十四)贷款结清及解押手续的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剩余本息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还款手续,并开具结清证明;

第二步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三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压后的房产手续。

组合贷还清后解押手续如下:

第一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第二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单》,到受托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

第三步 申请人持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四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压后的房产手续。

(十五)其他事项

1、购买二手房贷款,过户时间距办理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时间不超过6个月。

2、其他事项按照《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开封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定执行;

3、本业务办理指南由公积金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全家贷业务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最高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请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核算中,共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全家贷”)。

(一)贷款的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3、申请人夫妻双方和共同借款人从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有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夫妻双方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5、申请人夫妻双方和共同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共同借款人应当为申请人的父母、子女,须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7、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8、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9、申请人所购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10、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共同借款人(参与“全家贷”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法定关系证明(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法定关系以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为准);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全额发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买卖契约、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卖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身份证;

4、商转公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凭证一份、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5、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或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

6、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三)办理流程

商品房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参与“全家贷”人员)身份证、征信报告和法定关系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参与“全家贷”人员)身份证、征信报告和法定关系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办理二手房过户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卖房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参与“全家贷”人员)身份证、征信报告和法定关系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结清商业贷款

申请人在已办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商业贷款余额须一次性结清)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申请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携带(参与“全家贷”人员)身份证、征信报告和法定关系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核算银行贷款额度

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核算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

3、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共同出具的《组合贷款审批通知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5、签订银行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银行贷款相关材料到受托银行,签订《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6、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8、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及《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按期分别扣收应还本息。

(四)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五)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标准。

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和共同借款人名下贷过两笔以上(含两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贷款比例

1、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

2、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二手房贷款,首套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二套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70%;

4、商转公贷款,首套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二套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70%,同时不超过商业贷款最后一次结清金额,二者取最低;

5、组合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仅期房可办理组合贷款)。

(七)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以下两种核算方式取最低值

第一种 按偿还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

第二种 按缴存余额计算:

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10倍。(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八)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35%;6-30年,年利率为2.85%。

第二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775%;6-30年,年利率为3.32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九)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30年。

申请人的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以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副县级以上女职工可贷到65周岁)。

(十)贷款担保

1、阶段性担保方式(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或单位法人担保或第三自然人担保)(适用于新建商品房、组合贷款)

2、房屋抵押担保方式(适用于二手房、商转公贷款)

(十一)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的本息合计金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二)提前还款

组合贷偿还满十八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剩余贷款本息,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可自行按政策办理。

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十三)提前还款的办理

1、申请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注册后登录,在“业务办理”选项中,点击提前预约还款,即可进行办理网上提前还款业务。

2、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还款金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扣款手续。

(十四)贷款结清及解押手续的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把剩余本息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内)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还款手续,并开具结清证明;

第二步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三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压后的房产手续。

组合贷还清后解押手续如下:

第一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第二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单》,到受托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

第三步 申请人持本人持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提取抵押档案;

第四步 将从档案室提取的抵押手续交至相应贷款银行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交接解压后的房产手续。

(十五)其他事项

1、购买二手房贷款,过户时间距办理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时间不超过6个月。

2、共同借款人应当共同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责任。

3、在“全家贷”结清之前,申请人家庭和共同借款人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全家贷”以申请人夫妻为主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其他共同借款人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5、其他事项按照《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开封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微信公众号
      楼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