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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22 点击:15709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0年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直属为市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设有行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网络管理科、稽核督查科、法规宣传科等7个科室,并下辖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预算数总额1337.55万元,支出总计1337.55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数总额减少95.12万元,下降6.64%。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预算数总额133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7.5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情况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合计133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07万元,占52.56%;项目支出634.48万元,占47.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37.55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95.12万元,下降6.6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37.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626.75万元,占46.86%;商品服务支出28.76万元,占2.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56万元,占3.55%;项目支出634.48万元,占47.4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文明奖、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公用经费28.76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3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