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材料:
1、身份证、公租(或廉租)房租赁合同、公租(或廉租)房租金缴纳凭证。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注意事项:
1、职工开户满3个月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自建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租赁公共租赁(或廉租)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与公积金中心、房管所签订《开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缴纳房租授权协议书》,授权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次月开始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缴纳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4、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之一。
5、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配偶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的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6、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租房提取个人或夫妻双方,缴存地和租住地如跨县区管理部,需提供相关县区的无房证明。
7、新市民、青年人在开封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因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已租房提取的金额仍可计入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合并计算其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