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1、身份证、提取人的储蓄卡、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含最近1个月还款明细记录)、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特殊情况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首次提取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的储蓄卡、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2.异地住房商业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需显示贷款情况。
3.借款人无公积金只取直系亲属的或同时直系亲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4.提前结清贷款的,结清后两年内办理提取,需提供结清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贷款结清)、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最后3个月还款明细记录)。
5.自然结清的,结清后两年内,且与上次提取间隔满一年后可办理提取,需提供结清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贷款结清)、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最后3个月还款明细记录)。
6.由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在商贷存续期间曾经提取过公积金的,商贷结清后一年内可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减去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的差额。需提供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最后3个月还款明细记录)。
7.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配偶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的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
非首次提取、非结清提取均可在微信“公众号”中申请办理,公积金G系统上线(2018年7月1日)后,柜台办理过提取,又用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和银行出具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含最近1个月还款明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