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身份证、提取人的储蓄卡、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房地产权证。
提取额度及补充材料:
1.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提取时间以房地产权证(首次办理)时间为准,提取时限为5年以内。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2.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之一。
3.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配偶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的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特别事项:
1、缴存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非公积金缴存地及非户籍地全款购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2、对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全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对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在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