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居民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更加便民、利民的举措,助力解决群众"上下楼难"的问题,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和宜居城市建设。
一、提取对象
凡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电梯使用登记证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加装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支付凭证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产权人身份证和储蓄卡、产权人直系亲属提取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储蓄卡和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三、提取额度及提取时限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个人)应分摊的实际出资金额。
提取时限: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5年以内 。
四、办理方式
携带上述材料至开封市市民之家三楼C区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五、实施意义
该政策通过盘活公积金存量资金,将公积金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支持,既缓解了居民的经济压力,又加速了老旧小区改造进程,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