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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业务及补充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数据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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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

业务及补充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数据信息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新的操作系统要求,为方便缴存单位与职工个人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在网上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完善单位与个人信息事项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信息全面准确,为下一步实现缴存单位和职工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需对缴存单位及职工的各项信息进行完善。

请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大厅21号窗口拷贝,或者在开封住房公积金网站、开封市住房公积金邮箱(kfszfgjjgg@sina.com)(密码为:gjj123456)下载本单位个人信息批量维护表,并填写单位和职工的相关信息(注意:红字或标红项目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将电子表格发至kfgjj1523@163.com邮箱。若未及时填报,将会直接影响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造成公积金信息无法推送到单位和职工个人,不能在网上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二、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事项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方便缴存单位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不到公积金中心即可办理相关业务的目的,市公积金中心从今年12月份开展委托收款业务。缴存单位与市公积金中心核定应缴金额后,签订缴存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三方委托收款协议,由受托银行直接扣划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协议约定直接办理缴存手续,缴存单位无须再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业务。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积金汇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根据公积金新的操作系统要求,公积金汇缴采取到账资金匹配的模式。缴存单位先到公积金中心进行汇缴核定,再转账缴交,资金到账后即可迅速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如公积金款项未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公积金系统就不能为个人计息,且以后不能弥补,单位每位职工收益就会受到损失。为避免职工收益受损,杜绝单位汇缴资金违规挂账,各缴存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先核定缴存额度,再转账缴交的流程办理,才能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

请已经提前转账目前仍有挂账资金的单位,尽快于2018年12月18日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业务。

以上通知事项,涉及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尽快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上述业务,以免影响本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办理,保护缴存职工的应得收益。

  

2018年12月11日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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