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明确业务办理标准,做好业务风险防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开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归集细则》),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现就《归集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归集细则》共九章四十条,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第四章缴存,第五章转移,第六章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第七章开具缴存证明,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等部分组成,除规范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办理要求外,还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单位在归集业务办理方面的职责。单位是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责任主体,应规范履行业务办理职责。《归集细则》对单位办理各项业务进行详细说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单位要按规定履行缴存责任,为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政策支撑,进一步规范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归集业务的要求,加强对单位经办人身份的确认和管理。
(二)规范汇缴办理方式,防范单位缴存资金长期挂账风险。为及时将单位缴存资金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防范单位缴存资金长期挂账的风险,《归集细则》第四章,明确缴存处理方法和时限。
(三)明确缴存比例调整和降低缴存比例的要求。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对缴存比例调整作出明确要求。第六章第三十二条,对降低比例缴存作出明确要求。
二、热点问题解答
(一)单位应当为哪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实施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职工原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在开封公积金中心缴存,是否可以将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封公积金中心?
答:可以。职工在开封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开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
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助办理,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三)单位实缴金额与单位当月汇缴金额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汇缴金额不一致的,开封公积金中心按单位汇缴核定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多余款项可退回单位或记账到汇缴单位的归集暂存款。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小于应汇缴金额的,单位应办理补款手续。
(四)在开封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到开封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开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五)单位应当如何补缴?
答: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开封公积金中心的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六)单位如何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答: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开封公积金中心的网上业务大厅自主办理,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七)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有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为缴存人计息,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