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贷”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最高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请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核算中,共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张先生,今年51岁,个人月缴存800元,缴存比例12%,账户余额5万元,缴存时间超过60月,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贷款资金60万元。经测算得出:张先生可贷年限13年,可贷额度等额本息还款方式44万元;等额本金还款方式38万元,不足以解决其资金需求。
与张先生沟通后得知其子已参加工作,并缴存有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450元,缴存比例12%,账户余额1万元,缴存时间21个月。此时张先生可选择住房公积金“全家贷贷款政策,将其子增加为贷款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经测算:张先生可贷年限13年不变,可贷额度等额本息还款方式68万元,增加额度24万元;等额本金还款方式60万元,增加额度22万元,两种还款方式增加可贷额度后均足以解决其资金需求。
“全家贷”政策适用于:新建商品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转公贷款。
需要注意事项:1、参与贷款人员与借款人关系仅限父母、子女,且须提供法定关系证明:以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为准;2、共同借款人名下未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应当共同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责任;3、在“全家贷”结清之前,申请人家庭和共同借款人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