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09:49:33 浏览次数:13664

开封(含兰考)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开封(市)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方式。

三、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年龄和户籍限制。

四、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确认的条件

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兰考县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开封市人民政府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 73 人,非在编8人。

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事业事业单位,设4个处(科),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00,净增单位 153家;新开户职工2.3034万人,净增职工1.2586万人;实缴单位2647家,实缴职工22.3732万人,缴存额25.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0.78 %、12.05%2022年末,缴存总额186.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4%;缴存余额99.63亿元,同比增长14.7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3.77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12亿元,同比增长 1.86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56%,比上年减少5.0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7.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其中:兰考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

 2022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668 万笔 11.21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52 %、9.9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217 万笔 9.64 亿元,兰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451万笔 1.5681亿元。

 2022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69 亿元。其中,市中心 4.73 亿元,兰考县0.9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9801 万笔 96.49  亿元,贷款余额 59.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7.18 %、 13.13 %、 10.2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59.46 %,比上年末减少 2.44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7   

2.异地贷款: 2022 年,发放异地贷款 402  18016.2 万元。 2022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51529.2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6511.25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万元,当年贴息额    万元。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万元,累计贴息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亿元。

(四)购买国债: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亿元。    年末,国债余额    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2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40.92   亿元。其中,活期 4.47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2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4.4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9.46   %,比上年末减少 2.44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 年,业务收入 28876.45 万元,同比增长 14.15 %。其中,市中心 25431.2 万元,兰考县   3445.25万元 ;存款利息 10244.4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8626.81 万元,国债利息    万元,其他 5.24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 年,业务支出 14793.72 万元,同比增长  16.51 %。其中,市中心 12856.65 万元,兰考县 1937.07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4085.19 万元,归集手续费 210.63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97.55 万元,其他 0.35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 年,增值收益 14082.73 万元,同比增长 11.78 %。其中,市中心 12574.55 万元,兰考1508.18 万元 增值收益率 1.51 %,比上年减少 0.0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0.8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3.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48.83万元。

 2022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208.41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308.84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9093.8 万元,兰考县上缴215.04万元。

  2022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050.11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0685.57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57891.23 万元,兰考提取 2794.3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 年,管理费用支出 1932.02 万元,同比下降 3.69 %。其中,人员经费 1087.43 万元,公用经费 50.1 万元,专项经费 794.49 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764.94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009.23 万元、 24.22万元、 731.49 万元;兰考县管理费用支出 167.08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78.2万元、25.88万元、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2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74.4万元,逾期率 0.46 ‰,其中,市中心 0.5  兰考县0.2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050.1057  万元。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万元,逾期率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万元。    年,

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9.91  %,国有企业占 20.7 %,城镇集体企业占 0.58 %,外商投资企业占 5.8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9.9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63 %,灵活就业人员占 0.11 %,其他占2.28%;中、低收入占98.41%,高收入占 1.59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2%,国有企业占15.4%,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 29.6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8.7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灵活就业人员占0.56%,其他占4.47%;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2%,租赁住房占1.7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58%,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3.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 2.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2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3.49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1.08 %,比上年末增加 5.72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55626.42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8%,90-144(含)平方米占76.54%,144平方米以上占 15.78 %。购买新房占 86.43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购买二手房占 13.5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其他占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8.9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1.1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93%,30岁-40岁(含)占53.97%,40岁-50岁(含)占22.75%,50岁以上占4.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2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2%;中、低收入占97.15%,高收入占2.8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个,贷款额度    亿元,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可解决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21%,比上年减少15.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贯彻“放管服”改革,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进一步落实“网上办”改革要求。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方便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市公积金中心持续推进“网上办”各类渠道建设,使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厅等在线渠道,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业务办理时限,使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切实感受到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成果。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公积金各项业务网上办结率达到98.38%,走在全省的前列,得到了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

二是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复工复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一是对受新冠疫情影响大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元调整为1600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办理单位缓交业务共计5笔,缓交金额419.51万元;共为936户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585.9万元。

(二)推进归集扩面,扩大制度覆盖面

一是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政策信息,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二是开展多样化政策宣传。加强与市公交总公司合作,在我市53路与56路公交车体上,喷绘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让途经及乘车市民能够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了解和运用;三是按照我市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政策巡回宣讲,赴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讲解,以提高我市缴存职工对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得到了所到单位的一致好评。

(三)完善贷款管理,强化住房保障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优化住房消费保障政策支持体系。为加大对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职工购买住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确认。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的要求,对自住住房贷款次数的认定,不再叠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次数,只核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三是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年龄和户籍限制。凡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四是严格控制贷款风险,认真落实贷前与贷中操作规范,明晰贷后催收管理职责,既有效降低资金风险,又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

(四)严格操作流程,规范提取管理

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核异地购房提取,防范违规提取行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二是进一步简化提取业务办理。为进一步减少业务办理时限,精简业务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提取业务留存档案的通知》,对提取业务留存档案进行规范和精简,取消了大部分提取业务纸质材料留存,极大的方便了全市缴存职工办理。

 

               开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3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