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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发布时间:2021-11-10 16:53:18 浏览次数:1887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6年8月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直属为市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设有行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网络管理科、稽核督查科、法规宣传科等7个科室,并下辖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1、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政策方针,坚持“强化归集、突出效应、规范管理、改进服务”的工作思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行政管理科

      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固定资产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妇女等工作;承担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和各管理部的内部财务工作。

    2、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负责中心经济运行分析及各项业务综合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中心业务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及各类业务会计档案的立卷移交工作;承担与银行签定《开封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具体工作;负责对各受托银行资金调拨和手续费支付的监督审核;负责办理中心与各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结算及对账工作;管理、指导各管理部相关工作。

    3、归集管理科

      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制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及缓缴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职工涉及归集事项的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管理、指导各管理部相关工作。

    4、信贷管理科

      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监管、风险防范和逾期贷款的催收、上报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情况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工作任务、管理、指导各管理部相关工作。

    5、网络管理科

      负责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单位信息数据交互工作进行管理;负责中心信息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与电子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负责中心信息化设备的调配、维护及使用管理工作;按要求搜集、整理、管理和发布住房公积金信息;负责中心及各管理部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

    6、稽核督查科

      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系统数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监督中心资金流向,对大额资金的流动进行审核;审核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及相关经济活动情况;负责配合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对中心中层领导及重点岗位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法规宣传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的拟定和宣传工作;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负责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本单位职工设立账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负责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拒不还款的进行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负责对单位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追缴和处理;负责中心服务热线及投诉咨询工作;负责中心对外法律事务工作;管理、指导各管理部相关工作。

    8、县管理部

      各县管理部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第三大街“开封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75000

    电  话:0371-23991508、23991505

    传  真:0371-23991502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