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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17:02:55 浏览次数:1508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开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市财政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2.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 2020 年召开  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豫事办”接入方案和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决议》、《关于成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内审整改“回头看”工作和完成“跨省通办”3项事项的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开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9人。

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县政府(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一般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   4 个处(科),  0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5  人,其中,在编  7  人,非在编  8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39家,净增单位    176家;新开户职工1.9985万人,净增职工0.7801万人;实缴单位2488家,实缴职工21.3378万人,缴存额21.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3.10%、11.01%2020年末,缴存总额137.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8%;缴存余额    76.54亿元,同比增长13.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3.55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16亿元,同比增长18.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64%,比上年增加3.7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1.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其中:兰考县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26万笔9.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68%、46.28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49万笔7.21亿元,兰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577万笔1.83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5亿元。其中,市中心    3.42亿元,兰考县0.6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975万笔72.83亿元,贷款余额45.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7.69%、14.15%、12.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98%,比上年末减少0.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 年,发放异地贷款259 10115.5 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864.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464.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20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0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20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09亿元。其中,活期2.7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5亿元,1年以上定期23.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98%,比上年末减少0.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3947.41万元,同比增长18.68%。其中,市中心21500.48万元,兰考县2446.93万元;存款利息9814.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126.2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 年,业务支出11604.17万元,同比增长17.44%。其中,市中心10229.97万元,兰考县1374.2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093.7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0.92万元,其他    9.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 12343.24万元,同比增长19.86%。其中,市中心11270.51万元,兰考1072.73万元;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9.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90.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32.4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59.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54.8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361.42万元,兰考上缴(收缴单位)1893.4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115.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19.4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5070.11万元,兰考县提取234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719.21万元,同比下降3.39%。其中,人员经费841.73万元,公用经费32.17万元,专项经费845.3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63.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10.51万元、19.97万元、732.71万元;兰考县管理费用支出156.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22万元、12.2万元、11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0.88万元,逾期率 0.19‰,其中,市中心0.12兰考0.7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115.98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万元,逾期率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万元。    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91%,国有企业占21.77%,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6.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2%;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8%,国有企业占12.65%,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13.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6.31%;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65%,租赁住房占1.68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9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7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2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53%,比上年末减少1.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555.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15%,90-144(含)平方米占73.66%,144平方米以上占17.19%。购买新房占86.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6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5.79%,30岁-40岁(含)占48.60%,40岁-50岁(含)占29.39%,50岁以上占6.22%;首次申请贷款占96.3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67 %;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个,贷款额度    亿元,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可解决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27%,比上年增加 11.75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积极与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行等部门对接,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汴住金管〔2020〕17号),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提供公积金优惠政策。“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缓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时限内提取公积金的,延长到2020年6月30日”。该优惠政策实施,极大助力了我市企业的复工复产和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二)加强服务效能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

1.“跨省通办”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工作安排,开封市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细化措施,迅速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梳理涉及的事项,完成了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5个“跨省通办”事项,确保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落实到位。

2.提升服务效能,落实“就近办”改革

从群众“急忧盼”问题入手,强化便民服务意识,满足群众“就近办”需求。开封市公积金中心提请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与各业务委托银行合作,在全市选取了7家银行网点,开设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试点受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封市公积金中心抽调业务骨干员工,派驻各银行网点协助开展公积金业务指导与审核,以加强业务办理的沟通和协调,保障业务办理效率。银行网点代办公积金业务自2020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已办理业务3438笔,受到了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一致好评。

3.大力推进“网上办”

按照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经过与软件开发单位协商,实现公积金业务在省(市)政务服务网申办渠道的开通,办理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即可申办公积金业务。涉及公积金的28项业务,其中有6项可以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有26项可以实现网上受理的目标,这项改革在公积金业务与全省政务网对接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同时,市中心与业务系统项目组结合,录制了业务操作小视频,对涉及网上办的各项公积金业务进行教学操作,极大的方便了网上办理业务的缴存单位和职工;

4.部分业务实现“全城通办”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改革方案》的文件精神,实现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市受理、全市办理”,以及单位缴存登记等5项业务的“全市受理、属地办理”,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

5.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一证通办”情况

按照“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开封市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便民服务理念,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系统,通过部门间共享数据,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材料,进一步梳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所涉及的证明事项,实现了跨部门联合办公,信息数据平台共享,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证通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一证通办”率达到了60%,受到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一致好评。

6.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建金〔2016〕14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科技创新为抓手,以“互联网+”为导向,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有效载体,打造以官方网站、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手机APP、12329热线、微信、微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公积金服务新模式,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服务高效、职工满意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10月,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及渠道的升级,并顺利投产运行。

(三)获得荣誉情况

2020年,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建设五一巾帼标兵岗、开封市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政务服务系统“优质服务示范大厅”、鼓楼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公共单位等荣誉称号。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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