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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手册

发布时间:2022-10-11 15:40:00 浏览次数:17651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手册 

 

一、缴存职工全额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职工全额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职工购买房改房、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职工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缴存职工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缴存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缴存职工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缴存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二、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办理方式

1、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渠道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请首选网上办理。

扫码开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在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无法办理的特殊业务再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1、对伪造合同、发票或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市公积金中心将缴存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缴存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将违规缴存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公积金“黑名单”系统,5年内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对造假或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2、需核实相关提取信息的,市公积金中心留存提取材料复印件,经核实后通知提取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业务办理地址:

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搭乘27、30、3944、K101路公交车可到达),开封市市民之家三楼C区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0371-23991508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最终解释,如遇政策变动,另行通知。

 

 

 

 

 

 

 

一、缴存职工全额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

2)提取人的储蓄卡。

2、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经核实无误办理提取手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提取时间以全额购房发票记载时间为准,提取时限为五年以内。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3、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4、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5、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定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需慎重考虑)。

7、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特别事项:

1、缴存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非公积金缴存地及非户籍地全款购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2、对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全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对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公历自然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在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提取。

二、缴存职工全额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票。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经核实无误办理提取手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提取时间以房地产权证(必须为首次办理的)记载时间为准,提取时限为5年以内。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3、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4、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5、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定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需慎重考虑)。

7、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特别事项:

1、缴存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非公积金缴存地及非户籍地全款购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2、对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全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对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公历自然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在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提取。

三、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

1、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建造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支出费用的发票

2、提取人的储蓄卡。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支出费用发票。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经核实无误办理提取手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产生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且不超过房价总额。提取时限以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提取时限为5年以内。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3、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4、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5、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定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需慎重考虑)。

7、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四、缴存职工购买房改房、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购买房改房:

1、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房改房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2、提取人的储蓄卡。

(二)购买集资房:

1、身份证、房地产权证、集资房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印章)、契税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经核实无误办理提取手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职工购买房改房的提取时间,以房改审批表记载的时间为准;职工购买集资房的提取时间,以契税票记载的时间为准,提取时限均为5年以内。

2、缴存职工如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供的契税票,需包含提取职工的纳税明细。

3、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4、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5、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6、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定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需慎重考虑)。

8、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五、缴存职工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经核实无误办理提取手续,缴存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三个月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同时办理。首次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本次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与已偿还贷款本息和。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缴存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每间隔一年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再次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仅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期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与贷款本息总额之和;提前结清还款的,还款一年内可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还款金额;自然结清的,还款一年内,且与上次提取间隔满一年后可办理提取。

4、由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须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满一年方可办理首次提取,每间隔一年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期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本息总和;

由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商贷存续期间从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照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要求办理,不用遵循上述商转公提取公积金的规则办理。

5、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6、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7、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第条正常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办理。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定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需慎重考虑)。

9、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六、缴存职工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含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记录)、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经核实无误办理提取手续,缴存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满三个月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同时办理。首次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本次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与已偿还贷款本息总和。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缴存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每间隔一年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再次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仅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期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与贷款本息总额之和;提前结清还款的,还款一年内可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还款金额,需提供结清证明;自然结清的,还款一年内,且与上次提取间隔满一年后可办理提取,自然结清的需再提供最后三个月的还款明细(不再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和结清证明。

4、由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商贷结清还款一年内可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减去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的差。需提供最后三个月还款明细(不再提供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5、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6、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7、职工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须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8、公积金G系统上线(2018年7月1日)后,职工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了公积金,提取满一年后,又用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只需提供银行出具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含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记录)、购房发票复印件(或者借款合同复印件);如该住房贷款为组合贷,首次提取满一年后,又用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只需提供银行出具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含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记录)

9、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偿还异地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同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贷款情况的,可办理提取手续。

10、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定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需慎重考虑)。

11、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七、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租赁公共(或廉租)住房

1、身份证、公租(或廉租)房租赁合同、公租(或廉租)房租金缴纳凭证。

2、提取人的储蓄卡。

(二)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承诺书(现场填写)、租赁合同。(备注:各县管理部仍需提取人提供无房证明。)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单身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婚姻状况证明,最高月提取额为600元/月;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最高月提取额为120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4、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5、职工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不适用于本条支取条件。

6、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定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需慎重考虑)。

8、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八、缴存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身份证、退休证明。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2、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3、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九、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缴存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提取人的储蓄卡。

(二)缴存职工满50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提取人的储蓄卡。

(三)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2、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3、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域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且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未重新就业,如重新就业按照转移办理。

4、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5、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十、缴存职工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出境定居证明。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2、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3、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十一、缴存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低保证。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2、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3、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十二、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需提供死亡职工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2、死亡证明分为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证明和户口簿上显示死亡注销信息、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亡职工有储蓄卡的,提取金额转入本人储蓄卡内,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后的委托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

死亡职工无储蓄卡的,由职工单位办理,提供单位转款承诺书,需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账号、名称和开户银行。

死亡职工既无储蓄卡又无缴存单位的,需提供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和储蓄卡。

4、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附表1:

 

 

 

 

 

附表2: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现委托人自愿委托受委托人办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并将提取资金转账到委托人以下银行账户

委托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实、有效,如材料失实或虚假,保证退回提取的公积金,并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公积金提取行为给贵中心造成损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至               日止。

委托人(签):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