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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点击:4070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的
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我市缴存职工刚需性、改善性的正常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互助性作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年龄与户籍限制
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年龄和户籍限制。凡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确认事项
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的要求,对自住住房贷款次数的认定,不再叠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次数,只核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