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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10 点击:13828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0年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直属为市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具体是:
1.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收入总计2140.98万元,支出总计2140.9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63.45万元,上升1.4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财政代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收入合计214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40.9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支出合计214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98万元,占45%;项目支出1188万元,占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40.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加1263.45万元,上升1.4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财政代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40.98万元。用于住房保障(类)支出2140.98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增加16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0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三公经费财政代列。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三公经费财政代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80万元。2021年,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积金归集扩面、催缴等业务办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