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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11 点击:1511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开封 (市)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9 名委员, 2019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市财政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2.调整购房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政策。3.接入市税务局数据平台。4.制定购买国债额度和期限的计划。5.对确有困难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交的审批。6.开展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项审计。
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 名委员, 2019年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申请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的请示》、《关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的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开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 个处(科), 12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03人,其中,在编 95 人,非在编 8 人。其中,市中心设 8 个处(科), 5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70人,其中,在编 66 人,非在编 4 人;兰考县设 4 个处(科), 0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33 人,其中,在编 29 人,非在编 4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 年,新开户单位212家,实缴单位 2565 家,净增单位 168 家;新开户职工 1.8058 万人,实缴职工 22.0197 万人,净增职工 0.7820 万人;缴存额 19.34 亿元,同比增长10.39 %。 2019 年末,缴存总额 116.1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98 %;缴存余额 67.2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70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 2019 年,提取额 10.23 亿元,同比增长 49.56 %;占当年缴存额的 52.90 %,比上年增加 13.86 个百分点。 2019 年末,提取总额 48.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4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 万元。
2019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775 万笔 6.1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0.17 %、 80.7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407 万笔 5.14 亿元,兰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68 万笔 1.04 亿元。
2019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79 亿元。其中,市中心 3.26 亿元,兰考 0.53 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1549 万笔 63.80亿元,贷款余额 40.92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6.07 %、 10.73 %、 6.2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0.87 %,比上年末减少 5.44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9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19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 2019 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亿元。 2019 年末,融资总额 2.5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6.93 亿元。其中,活期 2.13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4.2 亿元,1年以上定期 20.6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0.87 %,比上年末减少 5.44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 年,业务收入 20178.24 万元,同比增长() 26.44 %。其中,市中心 18137.09 万元,分中心1兰考 2041.15 万元;存款利息 7212.94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2953.64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11.66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 年,业务支出 9880.53 万元,同比下降 14.84 %。其中,市中心 8797.34 万元,兰考 1083.19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9365.61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514.27 万元,其他 0.65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 年,增值收益 10297.71 万元,同比增长 136.34 %。其中,市中心 9339.75 万元,兰考 957.96 万元;增值收益率 1.64 %,比上年增加 0.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291.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359.5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646.63 万元。
2019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576.54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93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0 万元,兰考上缴(收缴单位) 2.93 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1904.41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6378.72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15940.58 万元,兰考提取 438.1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 年,管理费用支出 1779.55 万元,同比增长 13.42 %。其中,人员经费 813.01 万元,公用经费 86.32 万元,专项经费 880.2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496.55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738.01 万元、 28.32 万元、 730.22 万元;兰考 管理费用支出 283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75 万元、 58 万元、 1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74.5 万元,逾期率 0.18 ‰。其中,市中心 0.1 ‰,兰考1 0.09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 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4291.55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2019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1904.41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5.35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34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 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0 %提取。 2019 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1.25 %、 -0.41 %和 10.39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9.77 %,国有企业占 14.42 %,城镇集体企业占 8.81 %,外商投资企业占 0.6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2.4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14 %,其他占 1.80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9.25 %,国有企业占 21.48 %,城镇集体企业占 6.19 %,外商投资企业占 3.7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2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14 %,其他占 0.94 %;中、低收入占 99.88 %,高收入占 0.12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6.31 %,国有企业占 16.85 %,城镇集体企业占 13.99 %,外商投资企业占 7.9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0.3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36 %,其他占 3.25 %;中、低收入占 99.82 %,高收入占 0.18 %。
(二)提取业务: 2019 年, 3.2093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0.23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7.2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2.9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3.37 %,租赁住房占 0.63 %,其他占 0.3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2.7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2.4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64 %,出境定居占 0.33 %,其他占 5.35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77 %,高收入占 0.23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22.74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7.22 %,比上年末减少 0.17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0785.06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77 %,90-144(含)平方米占 76.17 %,144平方米以上占 16.06 %。购买新房占 81.69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18.2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11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17.75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82.2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17.41 %,30岁-40岁(含)占 46.37 %,40岁-50岁(含)占 30.87 %,50岁以上占 5.35 %;首次申请贷款占 79.66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0.34 %;中、低收入占 99.61 %,高收入占 0.39 %。
2.异地贷款: 2019 年,发放异地贷款 193 笔 6522 万元。 2019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8749.2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237.36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9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9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67.52 %,比上年增加22.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持续推进G系统建设,构建“互联网+公积金”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相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加强与市建行和软件开发企业的合作,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联网+”建设,最大程度提高服务效能。一是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36号)文件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对接,不断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在省内首家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二是开展G系统优化升级工作。为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了G系统上线运行后的首次优化升级工作,结合前期模拟测试结果,稳步推进系统升级工作,并对升级后的系统进行全面检测,以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和资金的安全,为下一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开展影像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市管委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办”改革目标,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先进经验,结合市建行提供的相关影响平台技术参数,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成了G系统配套影像平台软硬件的招标工作,并尽快完成影像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待相关平台建设完成后,将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向网络化渠道、银行代表网点等延伸,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影像的数据化传输,使公积金服务进一步贴近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四是存量房评估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市管委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防范二手房贷款风险,解决缴存职工房屋交易评估难的问题,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完成了市区存量房评估系统的招标工作。该评估系统正式上线后,减轻了职工贷款难度与办理周期,有效防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五是持续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市管委会会议相关要求和平台上线工作计划,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先后完成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功能的试运行,并按照市建行和软件开发企业,提供的综合服务平台相关设备的参数及型号,完成了硬件设备的招标工作,以确保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能够按时顺利完成;六是开展核算模式转换工作。按照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和自主核算模式上线计划,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借鉴省内周边地市公积金中心经验做法,于10月18日正式由委托银行核算转换为市中心自主核算模式,并集中测试了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流程业务办理,以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监控,实现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全流程动态管理,极大的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服务效能
市公积金中心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落实“三级十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公积金各项业务实施优化调整。一是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议会议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还贷满三个月首次支取可冲抵首付款等多项公积金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原则,有效缓解了购房职工的资金压力;二是加强业务关联部门信息数据接入。市公积金中心为了加快公积金业务的办理速度与减少申报资料,积极作为,主动与市不动产中心、市社保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沟通,与他们建立了专线连接,实现了业务关联部门信息数据的接入,极大的节约了缴存职工的业务办理时限,减少了申报材料,方便了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三是为让缴存职工能够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市公积金中心积极与各业务委托银行开展合作,已组织对各业务委托银行柜台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计划于2020年开展业务委托银行代办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缴存职工可以在指定的银行网点,就近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以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四是根据市政府及市民之家相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克服委托银行结算、征信查询等难题,于每周六周日在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岗”,方便工作日期间无法办理业务的在职职工,利用周末前往市民之家办理公积金汇缴、支取和贷款业务,开辟业务办理新渠道,以进一步服务于全市缴存职工。
(三)强化制度宣传,推进公积金归集扩面
市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影响力。一是利用新闻媒介,将新政策、新动态、新内容及时地对外公布;二是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相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结合年初制定的归集扩面目标责任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联合市日报社、市公交总公司等单位,加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覆盖面,使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的惠民政策;三是2019年7月,组织全市非公企业召开了归集扩面会议,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持续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扩面工作,保障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通过《开封日报》刊登公告,敦促全市“应建未建、应缴未缴”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五是在我市28路公交车体上,喷绘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让途经及乘车市民能够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认识,让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惠及更多我市缴存职工;六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及对外服务窗口,公示、发放2019年度调整基数比例的通知,使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能够及时了解公积金制度,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四)严控管理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作
一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市公积金中心针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责成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追究骗提公积金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将该类人员信息计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中,不予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二是按照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经验做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开展清查核销工作,不断完善资金管理模式,提升资金管理效率,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加强业务审核管理,维护正常公积金运行秩序。市中心开展了对全市人力资源公司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专项核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核查落实,有效防范骗贷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一是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市公积金中心邀请市国安局相关专家,对市公积金中心业务数据库及相关硬件设备进行了安全性检测;二是按照省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积极与专业机构对接,开展数据机房三级等保测试,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性;三是按照省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容灾备份系统建立与省厅异地备份平台的专线连接,自动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备份至省厅灾备平台,以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安全;四是及时更新公积金政策及信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变化,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公积金支取、贷款等相关通知,做好异地贷款政策、业务办理流程、房地产楼盘房屋预售许可证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五是完成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六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安排专人负责回复人民网、市长专线、市中心网站上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咨询、建议投诉的内容,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