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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开封公积金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20 点击:3688
2019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0年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直属为市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设有行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网络管理科、稽核督查科、法规宣传科等7个科室,并下辖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具体是:
1.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收入总计2426万元,支出总计242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9万元,增长25.25%。主要原因:因单位G系统上线,项目支出增加,需要开展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档案室相关配套建设。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收入合计2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2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支出合计2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万元,占33.84%;项目支出1605万元,占66.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加489万元,增长25.25%,主要原因:因单位G系统上线,项目支出增加,需要开展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档案室相关配套建设;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426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市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和派遣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市中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签报制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以下各项内容如金额为0,仍需进行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9年,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1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0万。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积金归集扩面、催缴等业务办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