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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0-29 点击:14793
2018年度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10月
2018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我中心内设行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网络管理科、稽核督查科、法规宣传科等7个科室,并下辖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二、主要职责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入总计1936.61万元,支出总计1936.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9.06万元,上升44.79%。主要原因: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与市建行于2018年合作开发新公积金操作系统,以及建设新系统相关配套设施,以更好的服务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入合计193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6.6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支出合计193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95万元,占38%;项目支出1200.66万元,占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36.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99.06万元,增长44.79%,主要原因: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公积金中心与市建行于2018年合作开发新公积金操作系统,以及建设新系统相关配套设施,以更好的服务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936.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住房保障(类)支出1936.61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1.6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2.65万元,主要原因:市中心现有4辆公务用车,因购置时间较长,车况老旧,故维修及燃油费用不断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市中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签报制度,故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 年,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8年,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主要是:无;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